一 掛籃設計除應符合強度、剛度和穩定性要求外,尚應符合以下規定:
1 掛籃總重量的變化不應超過設計重量的10%。
2 梁段混凝土澆筑及走行時的抗傾覆安全系數、自錨固系統的安全系數,均不應小于2.0。
3 掛籃底模懸吊系統使用精軋螺紋鋼筋作吊桿時應采取防護措施。
二墩頂0號塊托架施工時,應對各部件的焊接質量進行重點檢查。
三掛籃拼裝和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掛籃桿件及使用的機具設備(如千斤頂、滑道、手拉葫蘆、鋼絲繩等),應進行檢查,不合格的嚴禁使用。
2 掛籃拼裝應對稱進行,構件及時穩固,聯為一體,防止傾倒傷人。
3 掛籃作業平臺應掛安全網,四周設圍欄,上下應有專用扶梯。
4 如需在掛籃上增加設施(如防雨棚、防寒棚、立井架等)時,必須對掛籃的整體穩定性進行檢算,不得損害掛籃結構及改變其受力形式。
5 掛籃拼裝過程中,嚴禁隨意對螺栓孔進行切割擴孔,確需擴孔時,必須征得掛籃設計單位同意。嚴禁在精軋螺紋鋼筋吊桿上進行電焊、搭火,所有精軋螺紋鋼筋吊桿必須使用雙螺母鎖緊。
6 掛籃現場組拼后,應全面檢查安裝質量,并進行載荷試驗,以測定掛籃變形量,消除非彈性變形。預壓過程中如發現局部位置變形過大,應立即停止加載,及時查找原因,采取補救措施。
7 掛籃拆除應按要求順序對稱拆除。
四懸臂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混凝土澆筑前,應對掛籃的錨固系統、吊掛系統和限位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。
2 梁段應對稱澆筑,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設計容許值。
3 合龍段、體系轉換施工應按設計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執行。
五橫向預應力張拉應設吊籃工作平臺。
六掛籃移位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滑道應鋪設平順,并按要求做好錨固。
2 掛籃行走前檢查走行系統、吊掛系統、模板系統。
3 墩兩側掛籃應對稱移位,尾部設制動裝置,移動速度應控制在0.1m/min以內。掛籃移動到位后應及時錨固,前吊桿、后錨桿的錨固力應調試均勻,前端限位裝置應設置牢固。
4 遇有雷雨、大風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嚴禁移動掛籃。
七拆除臨時支座時,除符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外,還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設置環墩工作平臺及安全爬梯。
2 作業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,并應佩戴護目鏡、口罩等安全防護用品。
3 橋下應有人員警戒,嚴禁人、車、船等通過警戒區。
八跨越電氣化營業線鐵路施工時,必須制定掛籃防電安全方案并由專業防電公司實施。
九掛籃懸臂施工過程中,應加強對滑道、主桁節點、錨固和吊掛和模板等系統的日常檢查,并注意不平衡力矩的控制,確保施工安全。
十掛籃懸臂澆筑施工作業應認真檢查,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。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,應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,限期整改,并跟蹤驗證。